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在医疗保险、养老服务、养老金领取和异地养老等方面制定便民措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