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应当在规定时速内快速连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应当降低车速安全行驶。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