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查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