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以及查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