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应当在规定时速内快速连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

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应当降低车速安全行驶。

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