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