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队(站)建设、消防宣传等公益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