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每年11月为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应当在消防安全月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及逃生自救演练等消防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