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军事设施主管单位的申请,对军事设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协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