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军事设施主管单位的申请,对军事设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协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