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时按照规定配备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