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安装、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市场准入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文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