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