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