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