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森林公园按照生态功能和资源保护目标,划分为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各功能区范围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界线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设立标识予以标明,并向社会公布。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森林公园外围保护地带,依法规划和管理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促进森林公园及其周边的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