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投放可能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不得运输、携带、使用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确需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外来物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