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水资源、水环境,对高峰湖、春姬峡、蚩尤谷、川岩江、马家冲等水体水景应当重点保护。

开发、利用森林公园内的水资源,必须保障生态基流。

森林公园内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