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内,禁止从事下列建设活动:

(一)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活动;

(二)在居民住宅规划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

(三)在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区外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