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建房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