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活动。本条例中的村容村貌是指与农村环境密切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营业场所和环境卫生等构成的容貌。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