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容村貌管理要遵循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