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村容村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