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活动。

本条例中的村容村貌是指与农村环境密切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营业场所和环境卫生等构成的容貌。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