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统筹、协调、筛选、调研和论证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所联系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筛选。凡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临时动议项目一般不得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