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统筹、协调、筛选、调研和论证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所联系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筛选。

凡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临时动议项目一般不得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