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本级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康养、休闲度假、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户外运动等相关产业,推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衔接。探索村民自愿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传统村落村民利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依法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