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整体谋划,结合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实际,引导、扶持打造传统村落旅游目的地、精品旅游线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