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福州古厝等闽都地域特色文化为重点内容,结合陈靖姑信俗、拗九节等民俗、节庆,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展演、体验等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