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第十三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加强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