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第九条有效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招标文件还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其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大跨径桥梁、水底隧道等具有高技术难度和安全风险的项目,应当相应提高提取比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