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的评审和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并将评审和评估结果分别作为确定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