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