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