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