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