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转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除外。出让合同应当载明出让期限、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界址、出让金额以及投资开发的期限和条件等内容。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