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有偿使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其具体办法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但须报原签订合同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