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河流管理保护资金,保障一河一策实施,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