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