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河流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