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其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