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