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