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应当遵守的经营文明行为规范:(一)诚信经营,不得欺诈和强制交易;(二)保护顾客隐私和个人信息;(三)不得开展虚假广告宣传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四)其他经营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