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第九条有效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时,应当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