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七条有效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支持或者参与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及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