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支持或者参与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及其他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