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托幼场所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