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及其职责,安装符合公共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物防、技防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