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及其职责,安装符合公共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物防、技防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