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应当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常住人员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