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第十二条有效宗教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设置课程,开展宗教学术研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